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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评标(评审)专家的通知
2026-05-12 返回列表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评标(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2026年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及专家库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50号)要求,现就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评标(评审)专家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征集范围及程序
   (一)征集范围
    1.面向陇南市自然资源领域(涵盖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地质勘查、生态环境保护、测绘与地理信息方向),征集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无法保证按时参与评标工作的;从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代理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申报进入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5.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评审)技能;
6.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项所称的“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相关注册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分一、二级别的须取得一级注册证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8年并取得国家二级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评标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四)专业人员入选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评标专家库,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入库的专业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所在工作单位或者退休前原单位的推荐书;
3.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4.关于入库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职的书面承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4月30日—5月30日)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并填写《陇南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报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已退休未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已退休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所在应聘单位审核并盖章。申请人在陇南市(市级)工作的,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申请人将《申请表》交送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受理审核;申请人在其县(区)工作的,由所在县(区)自然资源局受理审核。
   2.资格审核(5月30日—6月20日)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自然资源领域专家入库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资格初审工作,初审材料须经县(区)公管办审核盖章。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领域专家评标(评审)标准进行全面详细审查。其中,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信息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在线核查;对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提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核实确认。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人社通〔2022〕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县(区)自然资源局须于6月23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资料统一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核。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县(区)自然资源局,由各县(区)局及时将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
    3.公示及入库专家
征集结束后,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于6月26日前将附件1-2(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拟入库申请人的公示及公示合格后的专家入库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负责做好专家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规范。
    二、工作要求
    1.申请人员的专业分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分类标准。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库专家申请表》要求,每个申请人可在工程A、货物B、服务C的3个大类别中选择“主评专业”和“兼评专业”。确定大类别后在该大类别下选择一级和二级类别(三级类别不选),其中一级类别不得超过2项,二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一级类别下选择,不得超过2项,申报的专业数量不得超过4个。申请人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或者职业范围等相符合,不得选报不具备评标能力的专业。
    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附件资料,统一用A4纸张装订。
    3.征集过程中,申请人保持通信畅通,以便审查部门及时联系;未进入下一征集程序的人员,不单独通知。
    4.申请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评标(评审)专家入库资格。
    联系人:唐 赟              联系电话:8260342

附件:附件1-陇南市综合评标专家汇总表.xlsx
附件2-陇南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3-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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