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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答复房屋安全鉴定
2026-07-16 返回列表

      根据《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若房屋整体情况较好、工程资料完善,可以不需要实体检测,具体可由设计单位进行相应评估。如需开展实体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测。

业务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岩土设计、房屋鉴定、抗震鉴定、结构鉴定、变形监测、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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